顾雪梅律师亲办案例
“盗窃”案件当事人被成功取保候审且终判缓刑
来源:顾雪梅律师
发布时间:2016-03-09
浏览量:580

一、案情简介

冯某、孙某系情侣。20158月的一天晚上,二人与其他几个朋友一起到嘉兴南湖边上的一家夜排档吃烧烤。期间,一条金毛犬出现在桌子底下,二人逗玩了一会儿,而金毛犬较为温顺,出于喜爱,就将其抱到车上带回家饲养。该金毛犬经鉴定价值16000元,系隔壁店家饲养,常在附近玩耍。后案发,二人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刑事拘留,金毛犬在被抱走三天后回到主人身边。

二、律师办案经过与结果

顾雪梅律师接受冯某家属委托担任冯某涉嫌盗窃一案的辩护人。接受委托后,顾雪梅律师及时会见了冯某本人,并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了解案情。因本案盗窃对象价值较大,公安机关对冯某与孙某向检察机关提请报捕。在检察院审查批捕阶段,律师积极与承办检察官沟通,表达不予批捕的律师意见。最终,检察机关充分听取了律师意见,对于本案冯某、孙某作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,公安机关根据检察院的决定变更了对二人的强制措施,办理了取保候审。到了法院阶段,顾雪梅律师继续为冯某辩护,最终法院对二人作出了缓刑判决。冯某及其家属均对律师的工作表示满意。

三、律师分析

1、本案中冯某系临时起意,出于对金毛犬的喜爱顺手而为,非蓄意谋划,主观恶性较小。

2、本案中涉案金毛犬的鉴定价值虽然较高,但是在认定盗窃数额时应充分考虑社会一般人的价值认识局限。冯某虽能从外观上粗略判断价格不便宜,但是因为没有专门的知识及经验,其内心也仅认为至多千元,绝想不到会达到上万元。而且本案中,金毛犬已在案发后找回,物归原主,在冯某饲养期间也未受到任何粗暴待遇,所以本案的社会危害性非常轻微。

3、本案中冯某系初犯,无前科劣迹,积极配合公安调查、抓捕,又能如实供述自身行为,积极归还所盗金毛犬,悔罪表现较为明显。

4、被告人系家庭主要收入来源,独自抚养五岁的孩子,还有年迈的父母需要赡养,母亲聋哑,父亲体弱多病,适用缓刑有利于其家庭的和谐稳定;而且,冯某近亲属在本地有固定居所,其本身也是长期工作生活在本地的,具有在本地接受社区矫正的条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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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顾雪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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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主办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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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3304*********19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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